中國儲能網(wǎng)訊:1月18日,歐洲氣候變化科學咨詢委員會(European Scientific Advisory Board on Climate Change)發(fā)布題為《歐盟實現(xiàn)氣候中和:進展、政策差距與機遇》(Towards EU Climate Neutrality: Progress, Policy Gaps and Opportunities)的報告,基于76項指標評估了歐盟政策與其2050年氣候中和目標的一致性,討論了歐盟政策框架中仍存在的差距和政策不一致之處,在此基礎上提出了13條關鍵建議。
1.歐盟實現(xiàn)氣候目標的進展與政策差距
歐盟承諾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減少55%,到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到凈零,并致力于在此之后實現(xiàn)凈負排放。2021年6月28日通過的《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規(guī)定,從2023年9月開始,每5年評估歐盟及各成員國采取的措施是否與氣候中和目標及2030—2050年行動路線保持一致。報告評估發(fā)現(xiàn),2005年以來,歐盟溫室氣體凈排放量大幅減少,但要實現(xiàn)氣候目標仍需大幅加快減排步伐。所有部門都需要進一步努力,特別是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yè)(LULUCF)部門,該部門的碳匯自2015年以來急劇減少。
歐盟通過《歐洲綠色協(xié)議》(European Green Deal)和“減排55%”(Fit for 55)一攬子計劃,大幅加強了其氣候政策。實現(xiàn)2030年目標取決于快速、有力和有效地實施“減排55%”一攬子計劃,特別是在國家層面。一攬子計劃的核心要素——如《努力分擔條例》(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 ESR)、“LULUCF條例”、《更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RED III)和《能源效率指令》(Energy Efficiency Directive, EED)設定了總體目標,其實現(xiàn)主要依賴于雄心勃勃的國家政策和措施。
截至目前,各成員國在程序和內容方面都沒有充分履行它們對《國家能源和氣候計劃》(National Energy and Climate Plans, NECPs)的義務。歐盟委員會對更新后的NECPs草案的評估發(fā)現(xiàn),歐盟整體的減排雄心不足以實現(xiàn)歐盟2030年的目標。許多增訂草案沒有包括足夠的資料或提交較晚,并不是所有成員國都建立了常設多層次對話或就其計劃進行了公開協(xié)商。
2.實現(xiàn)2030年氣候目標的建議
為確保實現(xiàn)或超過2030年減排55%的目標,報告針對以下3方面提出4條關鍵建議:
(1)全面而迅速地實施“減排55%”一攬子計劃。關鍵建議1:各成員國應緊急采取并實施國家措施,加快減排步伐,及時扭轉歐盟碳匯不斷減少的趨勢。如有必要,歐盟委員會應采取強制行動,確保各成員國更新的國家能源和氣候計劃完全符合《治理條例》(Governance Regulation)的要求。
(2)根據(jù)《歐洲綠色協(xié)議》(European Green Deal)完成待決的立法舉措。關鍵建議2:歐盟應通過旨在支持減排的未決立法舉措,尤其包括修訂《能源稅收指令》(Energy Taxation Directive, ETD)。關鍵建議3:歐盟與各成員國政策制定者應通過立法和實施現(xiàn)有政策,為可再生能源提供穩(wěn)定的投資前景。
(3)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關鍵建議4:根據(jù)現(xiàn)有承諾,緊急并全面地逐步取消歐盟的化石燃料補貼。
3.實現(xiàn)2050年氣候中和目標的建議
為加強歐盟2030年后的政策框架,實現(xiàn)2050年的碳中和目標,報告針對以下3方面提出9條關鍵建議:
(1)消除政策的不一致性。關鍵建議5:歐盟政策框架應與氣候中和目標及逐步淘汰化石燃料完全一致。
(2)進一步完善現(xiàn)有政策。關鍵建議6:加強歐盟氣候治理和遵約框架。關鍵建議7:兩個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必須與凈零排放相一致。關鍵建議8:為了確保公正轉型和氣候政策的有效執(zhí)行,歐盟政策基于在對特定背景下氣候政策與措施的社會經(jīng)濟系統(tǒng)影響進行評估和事后評估。關鍵建議9:為農業(yè)部門和糧食系統(tǒng)的氣候行動提供更強有力的激勵措施,包括通過即將修訂的《共同農業(yè)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CAP)。關鍵建議10:碳捕集與封存(CCS)、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氫氣和生物能源的部署應針對那些沒有或僅有有限的替代減緩方案的活動。關鍵建議11:進一步采取政策行動,增加減緩氣候變化所需的公共與私人投資。
(3)制定新的政策。關鍵建議12:通過新的、強化的政策,更大幅度地減少能源與材料需求。關鍵建議13:將歐盟溫室氣體定價機制擴大到所有主要部門(包括農業(yè)/食品、LULUCF和上游化石燃料業(yè)務),并在歐盟層面為碳去除提供激勵措施。